說明: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條等規定,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
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二、請學校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危機家庭)、
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
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並於寒假期間關懷
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
倘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