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 53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臺南市評選計畫」1 份(如附件)
送件日期及地點等評選內容請詳參評選計畫,並請於期限內報名,以維護送件者權益。
一、送件日期:
(一)初選: 各校自定時間辦理內初選,並擇優參加本市複選。
(二)複選 :
1. 各主題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 不受理個人送件 ,比賽完畢不退件。
2. 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將作品清冊紙本 (附件 2-5 )於 111 年 4 月 11 日(星 期一)至 111 年 4 月 14 日(星期 四)止,
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寄 (送)至承辦學校本市麻豆區麻豆國小 輔導室 參加複選
( 721 臺南市麻豆區文昌路 18 號 電話: 06 -5722145 分機 804 ),作品以郵寄方式送者須於截止日前送達 ,
逾期或資料不齊則予以受理。
二、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以無記名方式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
以無記名方式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 送大會參加決選。
三、 獎 勵: 獲本市複選之入作品,學生及指導老師頒發中華民國兒童 美術教育學會奬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