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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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35716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357168A00_ATTCH1.doc 、 0357168A00_ATTCH2.doc 、 0357168A00_ATTC
H3.doc 、 0357168A00_ATTCH4.doc)
主旨:函轉花蓮縣政府有關「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4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658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4 年臺閩地區
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
」等相關表件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
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專設幼兒
園、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
民小學、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本局課程發展科 2015-04-13
07: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