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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17 | 點閱數: 20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陳麗如
電話: 06-2991111#1249
電子信箱:liju1001@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38078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說明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1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4323614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餐旅國中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將改隸為國立學校,未來臺閩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將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請惠予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三、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介聘至高雄市特偏地區之教師須至少服務滿六學期,始得參加高雄市市內介聘,惠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高雄市教師,可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法令規章→搜尋「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詳閱相關規定。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專設幼兒園、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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