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28 | 點閱數: 21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林淑熹
電話: 062991111-8323
電子信箱:susielin7@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04035530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355305A00_ATTCH1.docx)

主旨:訂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 」(如附件),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4 年 4 月 1 日第 184 次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鼓勵各校積極發展國際教育,以擴展師生國際視野。惟各校進行國際交流活動日漸頻繁,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並對學校人員出國有明確規範,訂定旨揭處理原則,供各校遵循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含附件)、本局特殊幼教科(含附件)、本局社會教育科(含附件)、本局永續校園科(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本局會計室(含附件)、本局政風室(含附件)、本局督學辦公室(含附件)、本市體育處(含附件)、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含附件)、本局資訊中心(含附件)、本局輔諮中心(含附件)、本局特教中心(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含附件)、本局課程發展科

:::

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