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黃慧欣
電話: 06-2991111*7730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limo1228@mail.tainan.gov.tw
發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4052841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528412A00_ATTCH2.pdf 、 0528412A00_ATTCH1.docx)
主旨: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6980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4 年 6 月 10 日廉政字第 1040700959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法務部廉政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