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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3 | 點閱數: 21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郭憲銘
電話: 2991111#8968
傳真: 2955811
電子信箱:boned@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67505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銓敘部原函影本 1(0675052A00_ATTCH1.pdf 、 0675052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銓敘部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先予撤職,係指撤其所兼行政職務或教師本職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7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076398 號函轉銓敘部 104 年 6 月 30 日部法一字第 1043993064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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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