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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7-13 | 點閱數: 199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陳藝文
電話: 06-2991111#849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cyw@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4056420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564209A00_ATTCH1.pdf)

主旨:銓敘部通函有關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與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給之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抵充規定,應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部退五字第 10439927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來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各處(人事處除外)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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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