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公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 日坔頭港小人字第 1040625446 號
主 旨:公告104(105)年後備軍人申請緩召日期。
依 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行政院九十年頒「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國防部後備司令部100年7月26日國後動管字第1000002093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五、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04暨105年後備軍人緩、逐、儘召作業協調會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申請緩召日期:自104年4月1日至10 月31日止。
二、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同仁請於期限內向本校人事室填表申請。
三、有關申請規定逕至人事室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