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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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12298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寒、暑假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假核給原則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所屬學校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假之核給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規定,於學生學期上課中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學校校、課務運作,爰不得再以其他假別或方式從事進修、研究;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研究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十六小時為限。
二、鑒於各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期間所開設課程,上課時間多為周一至周五之全天課程,因寒、暑假期間學校無課務問題,且考量學校校務運作並兼顧兼行政職務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權益,爰放寬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每週超過公假核給十六小時之部分,同意以事、補、休假方式前往。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