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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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4128554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285549A00_ATTCH1.pdf)
主旨:行政院核定「教師待遇條例」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2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539025 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財政處(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主計處(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