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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04 | 點閱數: 188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黃彥雄
電話: 06-2991111#8887
電子信箱: topjfk@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政字第 105045745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教師專業形象與校園廉潔風氣,惠請落實宣導校內教職員工廉政規範,建立不收禮、不送禮之公務倫理觀念,避免因私自收受餽贈衍生廉政風險問題,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有因教師與家長互動密切,而有本私交情誼之財物餽贈情事發生,惟教師係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大眾對其職務行為期待較高,如有教師收受家長餽贈之情節,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影響校園廉潔風氣,倘又發生親師事件更生廉政風紀問題,徒增訴擾;爰此,惠請各級學校強化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激勵教職員工廉能自持不收禮,婉轉少風紀問題。
二、請各校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如教師遇有家長饋贈事件應於第一時間拒絕收受,無法於第一時間拒絕,應循校內程序陳報,由校方協助退回;若財物餽贈事件涉及職務上作為之請託關說或有對價關係之意思者,應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於三日內陳報本局政風室,切勿自行退回財物。
三、近期發生多起教師收禮衍生親師糾紛事件,卻未見學校事先依廉政倫理規定處理或陳報備查,致衍生家長四處陳情指控之不良後遺、愈演愈烈,難以善後,學校端應嚴肅看待此一問題。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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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