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郭憲銘
電話: 2991111#8968
傳真: 2955811
電子信箱: boned@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88111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0881119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義,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8 月 2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11196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本局會計室、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