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菸害防制」健康促進議題宣導時,請加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
二、請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納入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42頁規定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3小時課程規劃。
三、本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區」業建置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學輔校安科-專題網站-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區,請於辦理上述相關宣導及研習活動時善加利用並融入教學。
四、如有反毒師資需求亦可洽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施瑞綿老師協助安排,電話:06-228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