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50908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利用集會、活動及相關課程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