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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1-09-09 | 點閱數: 803

 

家庭遭遇困境之國中、小學生就學安全措施
壹、目的:
一、
協助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就讀國民中小學。
二、
整合資源以協助貧困、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家庭之學生,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仁愛精神。
貳、協助對象: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二、
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家庭訪視認定需要幫助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參、協助項目:
一、
代收代辦費:補助學生每學期應繳交之代收代辦費(包括購置教科圖書、簿本及其他相關代收代辦費用)。
二、
學生午餐費:根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學生午餐費。
肆、實施期程:
1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計 1 年;並視執行狀況持續或調整之。
伍、經費來源及補助標準:
一、
經費來源:
(一)
學校仁愛救助基金。
(二)
學校教育儲蓄戶各界之捐款。
(三)
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公務預算。
(四)
教育部學產基金。
二、
補助標準:
(一)
代收代辦費:依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
 
  1. 學校依學生應繳交之代收代辦費數額籌措費用補助之,若有不足則報請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補助,再有不足,再報請教育部補助。
  2. 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計每學期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臺幣1,500 元,國中最高新臺幣 1,600 元,特殊案件學生得專案處理。
  3. 教育部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最高補助總需求之50%,其他縣(市)最高補助總需求之 90%。
(二)
學生午餐費:根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按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
陸、辦理程序
一、
符合補助對象之學生,由導師填報補助申請表,送交學校彙整,所需相關表件得由地方政府或學校自訂。學校及教師應主動了解學生情況,發現有符合補助對象之學生,應主動提報,申請補助。
二、
代收代辦費方面,學校遇有需要幫助之學生,應優先動支學校仁愛救助基金、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各界捐款及其他來源之經費,若有不足,再依序申請動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補助款。
三、
學生午餐費方面,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
柒、權責分工
一、
學校:
(一)
隨時了解學生狀況,發現學生有需要協助時,設法予以協助。
(二)
接受各界善心團體、人士捐款。
(三)
設立學校教育儲蓄戶,積極進行勸募及補助工作。
(四)
健全管理各項捐款之帳目資料。
(五)
依需要向上級機關申請補助。
二、
地方政府
(一)
每年應編列相關預算或自年度相關預算中勻支所需補助款。
(二)
核定及補助所屬學校所提報之補助需求。
(三)
督導所屬學校積極辦理學生就學安全措施,對於辦理績效優良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五)
依需要向上級機關申請補助。
三、
教育部
(一)
每年應編列相關預算或自年度相關預算中勻支所需補助款。
(二)
核定及補助各縣市所提報之補助需求。
(三)
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學生就學安全措施。
捌、捐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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