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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處 | 2018-01-16 | 點閱數: 289

一、因近來發生媒體事件登載個案為身心障礙、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等字眼,由於精神個案個人資料及其相關醫療病史具高度敏感性,爰請貴局轉知所屬,前開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不宜提供給予新聞媒體,以免造成精神疾病污名化及侵害個人隱私及其權益,並請應適當與媒體宣導「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以免侵害個人隱私及其權益。

二、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六要』係指六項應該遵守的準則,包括:

1.要與當事人或精神醫療專家密切討論。

2.要慎選資訊來源,報導與事實相符的資訊。

3.要刊登於內頁而非頭版。

4.要兼顧客觀及平衡性之報導。

5.要尊重當事人與家屬的隱私權。

6.要提供精神衛生相關之服務專線、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

『四不要』係指四項應該避免的報導方式,包括:

1.不要以戲劇化或聳動化方式呈現報導內容,只聚焦當次事件報導。

2.不以暗示的口吻指稱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

3.不用歧視性或污名化之稱呼與描述精神病人。

4.不要報導容易引人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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