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小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7年8月2日公告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理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7/7/25教育局公告第125645號。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一般教師 |
代理教師 |
1位 |
2位 |
107年8月30日起至108年7月1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美勞教師 |
代理教師 |
1位 |
2位 |
107年8月30日起至108年7月1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予增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2日(星期四)至 107年 8月 7日(星期二)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8日(星期三)至 107年 8月 12日(星期日)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13日(星期一)至 107年 8 月 19 日(星期日) (逾時恕不受理)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hn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 https://goo.gl/RgkoK。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hn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3日(星期五)上午 8時至 107 年 8 月 7 日(星期二) 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假日不受理報名)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9日(星期四)上午 8時至 107 年 8 月 12 日(星期日) 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假日不受理報名)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14日(星期二)上午 8時至 107 年 8 月 19 日(星期日) 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假日不受理報名)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06-6892014#2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 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 報考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
(八) 個人簡歷表一式3份(請以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 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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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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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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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8日(星期三)上午 9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13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20日(星期一)上午 9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8時 30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
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採試教(50%)暨口試(50%)甄選。
一、試教(50%)
(二) 時間每人10分鐘。(結束前一分鐘第一次響鈴時間截止第二次響鈴)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二) 時間每人5-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8日(星期三) 2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13日(星期一) 2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20日(星期一) 2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 8月 9日 (星期四)下午4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 8月 14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 8月 21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
(二)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份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8月8日下午4時、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8月13日下午4時、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8月20日下午4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遞補期限至107年8月23日止。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hn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6892014#21(教導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892014#21(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6892014#21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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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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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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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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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
□役畢 □服役中 □未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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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電話:日: 夜: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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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業學校 |
系 所 |
修業起訖年月 |
日(夜)間部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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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登記 檢定證明 |
登記日期: 教師證字號: 種類: 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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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經歷 |
服務學校 |
職稱 |
服務期間 |
離職原因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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廻避查證 |
是否有配偶、血親、姻親、師生、同學、指導教授、實習教師之指導教師等關係人員在本校服務。 □無 □有(請詳述姓名及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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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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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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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表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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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歷證件 (畢業證書、教師證書等) 影本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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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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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個人簡歷表( A4大小)一份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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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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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認證證書等)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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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審查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教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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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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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姓名: ___________因故確實無法親自
報名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代理教
師甄選
特 委 託__________ 代理。
此致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107年 月 日
附註:請受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切 結 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
代理教師甄選,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並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 之規定情事,如有切結不實或甄選錄取後經有關機關查證有上列規定事實,願無條件解聘。
二、所提供甄選各項證件及影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及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議。
三、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四、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錄取學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五、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 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錄取學校逕行解聘。
此 致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