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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9-01-31 | 點閱數: 411

2019第七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壹、活動宗旨

      獎勵教育領域中,能秉持教育理想,弘揚師道,端正教育風氣,致力提升教育品質之良師,以肯定其對國家及社會的貢獻,樹立教育典範。

貳、指導與主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二、協辦單位:臺灣教育大學系統、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人間衛視、人間福報

參、推動與審議機制

      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等運作單位:

  一、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九人為委員,敦請其中一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審議遴選規定、遴選終身教育典範獎及典範教師獎決審作業等。

  二、委員會設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終身教育典範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典範教師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等,負責遴選相關事宜。

四、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相關事宜。

肆、遴選獎項與資格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

  (一)名額:採主動遴選,並接受推薦,以遴選一人為原則。

  (二)獎勵:得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被推薦者資格:

   1.曾任或現任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大專校院,年資三十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終身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典範教師獎:

(一)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

  (二)遴選組別:六組,分別為大專校院組、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幼兒園組、特殊教育組。

(三)獎勵:不分名次,得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四)對象:現任大專校院、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擔任十年以上之園長、校長、專任(技)教師、特教教師、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

  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去年(2018)已獲師鐸獎或 Super教師獎者,本屆(2019)暫不受理推薦。若近三年內曾獲其他全國性重大優良教師獎項者,請檢附獲獎後之優良事蹟參與遴選。

 三、終身教育典範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四、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得予從缺。

五、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2019年 3月 31 日截止,郵戳為憑。

獲獎公告:2019年6月下旬(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贈獎典禮: 2019年 9月 22 日,台北道場法雲堂 (時間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推薦相關作業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推薦人需填寫附件一「推薦表」。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定,針對特定被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以取得佐證資料。

  二、典範教師獎:採相關人士推薦(現職單位之校長,或院長、系主任、園長,或教育相關團體推薦),請填寫附件二推薦表。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三、相關表件,請至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網站下載。

四、繳交資料:

 1.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2.繳交資料:推薦表及佐證資料一式五份(紙本, 1份正本及 4 份影本),與 word 電子檔乙份( e-mail 、或燒錄光碟、或存於隨身碟,請擇一方式寄送)。

 3.相關佐證資料限 10頁內,請印製五份送審內容以彰顯被推薦人之感人情事、良善之影響力與優良事蹟為主。無須檢附獎狀、聘書及培訓等相關證書

 4.送件地址如下,請掛號寄出。

   地址: 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號 10 樓

   收件人: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e-mailpurelandshw02@gmail.com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公告於「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網站www.vmhytrust.org.tw

玖、請得獎者配合事項: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講座、座談等活動,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提出邀約申請。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拾、活動洽詢: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辦法下載網址:www.vmhytrust.org.tw(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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