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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9-12-23 | 點閱數: 429

一、依據本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人民陳情案件處理聯單辦理。
二、據民眾反映有社會人士到學校吸收學生,透過 LINE 群組協助販售電子煙,請加強電子煙防制及校園安全宣導事宜,避免學生遭有心人士利用。
三、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一)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務必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如尚未納入者,務請於本學期結束前完成。
(二)請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善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媒體加強宣導。
(三)請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四)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及來源。
(五)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規定,依同法第 30 條規定,最高處 5 萬元罰鍰。
(六)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請將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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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