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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1-09-28 | 點閱數: 524

主旨:函轉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9 日臺軍(二)字第 1000163975 號函辦理。
二、 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 、 Methylone 、 bk-MDMA)增列為三級毒品,並自 100 年 9 月 8 日起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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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