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轉知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點或第 7點第 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知會政風機構,填寫「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俾維護自身權益。
2.檢送「110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附件 1)及「110 年度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2)各乙份,請於端午節期間,以電子郵件、 LINE群組、學校網站(臉書)、校園跑馬燈、公佈欄等方式,向同仁、民眾積極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