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 112 年 6 月 7 日府主預字第 1120738157B 號函辦理。
2.考量交通費係支應因公奉派出差之必要費用,而個人定期票屬預付性質,為響應政府擴大公共運輸政策,鼓勵員工購買個人定期票,爰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可按票價/優惠天數計算當次或當天出差交通費,並在上述交通費報支上限內覈實報支。
3.檢附函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