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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淑惠 - 總務處 | 2025-05-22 | 點閱數: 12

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請於放學前收至教室內,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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