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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2-11-30 | 點閱數: 511
壹、依據:
一、臺南市101 年度本土教育計畫
二、臺南市推動本土教育「語花台」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結合每週一花(話)創作一頁書,融入本土語言學習活潑展現。
二、融合藝術與人文,發揮個人創意,並與人分享學習成果。
參、辦理日期:101 年 12 月 19 日截止收件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永康區復興國小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輔導小組
伍、實施內容:
一、結合「每週一花(話)」
二、由兩張八開畫紙對摺(如圖),每頁繪製完成後,裝訂成冊,即
成「魔法語花一頁書」。裝訂時可使用騎馬釘或封膠條(其他
方法亦可),但勿使訂書針外露,以免工作人員及評審受傷。
 
陸、參加對象:
一、美術班(設有美術班之學校,鼓勵參加,參加美術班組,各組作品
    最多十件)。
1. 國小學生中年級組
2. 國小學生高年級組
3. 國中學生組
二、非美術班(鼓勵參加,每校各組作品最多五件)
1. 國小學生中年級組
     2. 國小學生高年級組
3. 國中學生組
學生參賽作品必須由學生親自繪製完成,他人僅可從旁指導。
柒、收件期程:
一、日期:101年 12 月 12 日~101 年 12 月 19 日 16:00 止
          截止收件以送達時間為憑,逾時不候。
二、地點:710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 2 號  教務處陳雪華主任 收
三、信封請註明:臺南市推動本土教育「語花台」系列活動「魔法語花一頁書」
四、繳交內容:
      (一)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每張作品均需分別各自填寫 1 張。
      (二)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捌、創作內容:
一、須使用「語花語彙」,內容須台、客、原語至少各一句,其餘語別自由選擇,每本創作須使用四種語言別,分別如下:
 1.台語  2.客家語    3.國語      4.英語     5.越南語
 6.排灣族語 7.布農族語   8.泰雅族語 9.魯凱族語 10.卑南族語
11.鄒族語 12.太魯閣族語 13.西拉雅語 14.阿美族語 15.賽德克語
二、以各族群文化為創作題材,族群別不拘,內容應符合該族群之文化特色,文字以華語及各族群書寫用字對應(範例如下)。

5.Ngáay ho! 你好嗎

            (阿美語)
 
 

 

 
 

三、內容如需增列文字,仍需符合該族群用字正確性。
四、畫紙規格以八開版面為限,畫紙材料可任選白畫紙、雲彩、粉彩、西卡…等,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模仿他人作品。繪製使用材料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文字得以電腦列印於畫紙上合併製作,作品限平面繪製(厚度不超過 0.5 公分)來創作。
玖、評審標準:
一、內容創意40%
二、設計視覺效果40%
三、內容符合該族之文化特色20%
拾、獎勵:
    國小、國中學生組:頒發獎狀及獎品
(一)        第一名1 位—禮卷 800 元及獎狀一張
(二)        第二名2 位—禮卷 600 元及獎狀一張
(三)        第三名3 位—禮卷 300 元及獎狀一張
(四)        佳作—獎狀一張
(五)        參賽人數不足20 人,錄取前 3 名各 1 人
(六)        參賽人數不足10 人,錄取前 2 名各 1 人
(七)        參賽人數不足5 人,錄取第 1 名 1 人
(八)        另錄取佳作若干名,(依收件數量取前 20%)
(九)        國中學生敘獎依照各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給予敘獎,以茲鼓勵
二、指導教師
 (一)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
(二)指導學生獲第 1 、 2 、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標準給予敘獎)。
(三)指導學生獲佳作者,頒發教育局獎狀乙紙獎勵。
(四)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拾壹、評選方式:邀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進行評審。
拾貳:成績公告:預定101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告在教育局網路中心。
拾參、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創作,若是臨摩他人或自己曾經得獎的作品,皆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限用教育部公告之閩、客語推薦用字與拼音(請至教育部國語會網站資料下載專區下載http://www.edu.tw/mandr/index.aspx,台語部分亦可參考使用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辭典。http://twblg.dict.edu.tw/tw/index.htm)。
三、每人參賽至多以1 件作品為限,且為未曾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五、經評選入選的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市政府所有,參賽者需填寫作品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同意臺南市政府有權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及刊載、轉載於各媒體,不另給酬。
拾肆、本活動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拾伍、獎勵:承辦活動有功人員依規定敘獎。
拾陸、本計劃奉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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