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1月27日環署空字第1010106656號函辦理。
二、擁有機車(出廠滿5年以上),請其確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照行照發照前後及當月份之期限,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