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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3-01-31 | 點閱數: 37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02346 號辦理。
二、有關 101 學年度寒假,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4 條之規定,自 10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至 2 月 10 日(星期日)止。農曆除夕( 2 月 9 日)及農曆正月初一( 2 月 10 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 2 月 13 日(星期三)、 2 月 14 日(星期四)各補假 1 日。爰此,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訂於 10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惟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結果,決議調整放假,因此各級學校調整至 2 月 18 日(星期一)辦理註冊及正式開始上課,並於次一週星期六( 2 月 23 日)補行上班上課。其餘 102 年上班上課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三、請學校依下列相關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一)加強宣導健康與安全維護:1、請向家長宣導,寒假期間如能親自帶領孩子最佳,但如因工作關係必須安置孩子,則親人是較好的選擇,如家中的長輩或親戚;如確須另行安置,則請留意安置的地點是否立案、服務人員是否合格、服務內容是否完善及場所是否安全等。
2、為確實掌握學校安全動態,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請各校利用寒假期間,依「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之檢核表,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維護學校校園安全。
3、請各校重新檢視校園內之閒置空間,並應妥善規劃運用,務期將校園內死角處活化為可利用空間,主動消除校園潛在危險,以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之使用。
4、鼓勵學童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提醒注意安全,增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5、提醒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及減少出入密閉空間之公共場所,以避免感染流行性疾病,影響身體健康。

(二)指導學生持續學習並充實知識:
1、寒假作業宜以具啟發性、思考性、創造性、體驗性的作業或活動,來代替抄寫或死背課業,亦宜避免使用坊間品質不佳之現成作業簿本,以免影響學習效果。
2、請叮囑孩子生活起居正常,按時完成寒假作業,並依學校規定返校。
3、請指導學生安排寒假休閒生活,並鼓勵孩子參與校內、外各種學習體驗或服務學習活動,如農漁村體驗、參觀各類型社教館所的藝文展演活動、或鄉土文化巡禮等,以增進其多元探索機會及體驗各類學習活動經驗。
4、如果時間許可,請家長盡量利用時間陪伴子女,共同參與各項校內、外學習活動,增進親子感情。
5、倘各級學校於假期期間辦理校外教學,仍請依照教育部 97 年 5 月函知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妥善規劃安排,並應完成各項應有之行政準備,以確保安全,達到學習效果;另如有租用車輛,應依教育部 96 年 2 月 6 日台軍字第 0960000952 號函頒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措施,如:演練、檢核及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等。
(三)鼓勵學生閱讀以增廣見聞:
1、鼓勵各校召募志工於假期時間開放圖書館,以服務學生利用圖書資源並提供閱讀場所,使學生的閱讀學習不中斷。
2、建議家長利用時間多陪孩子閱讀,不論是床邊說故事或一起閱讀,協助孩子愛上閱讀,必定是最值得的投資。同時,如能利用假期帶孩子上圖書館,讓孩子懂得運用圖書館資源,更能為孩子的終身學習奠定基礎。
3、為了讓弱勢急困孩童午餐不中斷,請加強宣導寒假期間學童取餐方式及取餐地點,並務請供餐廠商注意與孩童互動之態度及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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