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國小學校遭家長反映自由樂捐老師的觀念問題,請各校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市局長信箱 100 年 10 月 7 日案件辦理。 二、請各校注意學校發起自由樂捐資金募集之事宜,應考量學生家庭個別差異,勿以不當言語傳達對家長及學生之輕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