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學東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 年 6 月 29 日服儀委員會通過
111 年 6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
二、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以下簡稱服儀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