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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4 | 點閱數: 307
  . 主旨:各機關學校教職員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 關規定辦理,並請加強宣導,如有未合法兼職請於本(104 )年 6 月底前完成解任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如下: (一)第 13 條:「(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第 2 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第 14 條第 1 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 項公職或業務。」。 (三)第 14 條之 3 :「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3 | 點閱數: 331
主旨:有關新進教師於 85 年 2 月 1 日後曾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年資者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案,請查照。說明: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078158A 號函辦理。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8 條之 1 規定略以,職員於退撫新制施行後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其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應於初任到職支薪或回職復薪時起 5 年內,按敘定之薪級,由服務學校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三、為維護新進教師退撫權益,請各校務必確實依規定辦理上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事宜。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5-06-220...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3 | 點閱數: 37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 104 年 6 至 7 月優惠方案活動,稻田精選暢銷書展「美好,是不斷進化的結果」,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利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3728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本次專屬活動由稻田出版社推出『美好,是不斷進化的結果』主題書展,有單書 79 折,兩本 75 折之優惠,活動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截止。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23 | 點閱數: 494
主旨: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 自 104 年 5 月 29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 9723582 號函及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1 號令 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除遂行機關業務外,尚有避免 長期代理之用意,請各機關處理職務代理事宜時,應確實 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本次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職 代注意事項),計修正第 2 點、第 3 點、第 5 點、第 6 點及第 11 點等 5 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依法先行停職人員所遺業務納入職務代理之範圍...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332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 8 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時計;與性平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定 之產檢假 5 日性質相當且規範目的相同,其給假日數業已 優於性平法規定,故不生公務人員得請「產前假」8 日,再 重複申請「產檢假」5 日之疑義;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6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 83157 號書函辦理;併附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公務人員因懷孕身體不適或產檢需要,仍係依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申請「產前假」8 日,尚不受勞動部令釋所稱,經 擇定請假單位後即不得變更之限制,亦不另核給 5 日產檢假 。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421
主旨:為使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之管理法制周全 ,並兼顧是類人員工作權益保障,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 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要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考核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行政規則名稱。 二、修正規定第十點,統一用語。 三、修正規定第十一點第二項及第三項,參酌銓敘部 100.04.2 7 部法二字第 1003341545 號函釋意旨,配合修正有關事、 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安胎事由所請事、病假(含延長病 假)、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及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 施行細則及上述銓敘部函釋意旨,將不得作為考核等次之 考量因素...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5 | 點閱數: 829
主旨:函頒「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行動計畫」乙份,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283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 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44
主旨:配合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 請於本( 104 )年 6 月 30 日前至該學院網站推薦 105 年度公 務人員「每月一書」優良圖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6 月 5 日國院數字第 10408001112 號 函辦理。 二、該學院為因應終身學習潮流,提倡全國公務人員養成閱讀 好書之習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爰自民國 91 年起開辦「每月一書」活動,將各方推薦獲得遴選之優良 書目函知公務人員作為閱讀參考,並於 94 年起依據前開計 畫辦理導讀會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等活動。 三、為廣泛蒐集妥適書籍,俾供遴選公務人員「每月一書」書 目之參據,特函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08
主旨:轉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 15 條規定解釋令,請查照。說明: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73334A 號函辦理。二、查教育人員係屬性工法第 2 條規定適用之人員,復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現行產前假 8 日即得以時計,爰不因旨揭令釋所提請假單位以「半日」或「小時」而有所受影響;另私立學校教師之產前假係由學校自行訂定,惟不得違反性工法及旨揭令釋等相關之規定。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勞動部解釋令影本各 1 份。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5-06-0909:26: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19
主旨: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9402C 號函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解釋令影本各 1 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324
主旨:教育部釋示有關發生於 95 年底至 99 年間之教育人員因公涉 訟案件,嗣於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發布 後,始申請因公涉訟輔助之案件,得否適用本辦法及 10 年 請求權時效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6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053164 號函辦 理。 二、查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 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 助。」本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 ,其服務學校及幼兒園應為該教師延聘律師,…。」第 13 條規定:「(第 1 項)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應檢據覈實 報支,於偵查每一程序...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12 | 點閱數: 408
標題:端午佳節將屆為提升學校廉能形象,惠請貴校配合加強廉政宣導,落實登錄作業並回傳宣導成果表,請查照   一、依據 104 年 6 月 3 日本府政風處 104 年 6 月 3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40545598 號函辦理。 二、惠請貴校參酌運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端午佳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一),利用學校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電子郵件等多元管道,積極向同仁及民眾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落實本府開放透明之政策。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國家文官學...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6-05 | 點閱數: 299
標題:惠請各校協助宣傳「薈萃府城、印象法務-104 年臺南轄區法務機關聯合文物展」,請查照。   依據法務部執行署臺南分署 104 年 5 月 27 日南執字第 10400007970 號函辦理。(如附件) 請貴校協助於校園跑馬燈宣傳:「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及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共同主辦之「薈萃府城、印象法務-104 年臺南轄區法務機關聯合文物展」,將於 6 月 6~14 日在吳園(臺南公會堂)展出,歡迎參觀。」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28 | 點閱數: 403
主旨:為推廣參與志願服務,鼓勵各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公教人 員貢獻經驗服務社會,特辦理「104 年度臺南市政府公教 人員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及退休 同仁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104)年度推動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計畫辦 理。 二、旨揭訓練相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公教人 員。 (三)辦理時間:本訓練分 3 次上課,計 12 小時,課程內容如 下: 1、 6 月 25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的內 涵、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2、 7 月 2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