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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文件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15-01-21 | 點閱數: 4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1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40002341 號函辦理。
二、徵選主題:
(一)參酌教育部出版之《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一書中,以德智體群美五育之融通為主,或以德智體群美五育中至少融通二育以上之教材教法設計。
(二)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課程與教學,和「跨領域」及「課程統整」概念相關,可以某一學科或領域為核心,以教師個人規劃課程,以跨科的方式進行獨自或協同教學的方式為之;或教師群(二人以上)共構主題(或議題)協同教學的方式為之。
三、報名資格及徵選組別:
(一)教師組:分高中職教師、國中教師、國小教師、幼兒園教師(含代理教師)等四組。
(二)師資生組:係指師資培育大學之師資生、實習生。
(三)各組徵選作品每件人數至多 4 人,以參加 1 件(含每人 1 件)為限,不受理跨組作品。
四、初審方式:
(一)各組徵選方式與件數:
1、高中職教師組:由各校初審擇優推薦作品至多 5 件參加複審。
2、國中教師組、國小教師組、幼兒園教師組:由各校擇優推薦作品,寄送本局辦理初審,各直轄市、縣(市)擇優作品各組薦送至多 15 件參加複審。
3、師資生組: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舉辦初審,各校擇優作品至多 15 件參加複審。
(二)初審完成日期:
1、高中職教師組、師資生組:由各校初審擇優推薦作品請於 104 年 6 月 5 日前完成。
2、國中教師組、國小教師組、幼兒園教師組:各校擇優作品請於 104 年 5 月 25 日前完成後薦送本局。本局於 104 年 6 月 5 日前完成初審,並擇優作品各組薦送至多 15 件參加複審。
五、複審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日期: 104 年 6 月 8 日至 104 年 6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以限時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大樓 1 樓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政策推廣組 郭小瑛助理收」,封袋上請標明「『五育理念與實踐』教材教法設計徵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