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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8-31 | 點閱數: 517

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 依據: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 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 22區學校屬之。
  2. 南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 15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名(第一名 2名、第二名 4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國中附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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