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名(第一名 2名、第二名 4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
類別 |
應徵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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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
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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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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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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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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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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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國中附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
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
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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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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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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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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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