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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6-25 | 點閱數: 549

※學生卡(數位學生證)第一次新卡之製卡費由本府編列預算補助(104 學年度每張製卡費 120 元),

  學生如有遺失或損毀需補發第二次製卡,該費用則由學生家長自行負擔(掛失製卡費 120 元(含掛失 手續費))。

  另不記名之學生卡以後如需使用記名之開卡,需自行負擔 69 元開卡費。

一、本局 71698 號公告諒達。

二、學生卡發放為本市重要政策,該卡之性質為學校原紙本學生證升級為數位化多功能之卡別,本市所屬市立高中以下學校的每位學生皆需申請,並依辦理學生證作業方式,需提供個人照片(大頭照)進行製卡證件,詳細內容請參閱個人資料處理授權書及學生卡常見問題單。

三、貴校之學生如已確定申請轉學者,則毋需繳交資料,請該生至新學校報到時再申請新卡,避免重複製卡。

四、現階段之中輟生暫時毋需申請學生卡,俟復學後再予以發給新卡。

 

臺南市學生卡使用範圍請看附件檔 1040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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