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9-06 | 點閱數: 3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本中心年度重點工作辦理。
二、請各校於本(104)年 9 月 24 日(四)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對象,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本中心將召開開案評估會議,決議後回復學校並進行訪視關懷。
三、第一次家訪請貴校派員陪同,並協助事先連絡及說明;訪視方式可家訪或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
四、檢附本案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訪同意書等相關表單(如附件);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麗敏小姐(電話 06-3129926 或 06-3121489 分機 16 ,網路電話 64016 )。

相關申請表請與輔導室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