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員工心理健康提升組織效能暨符合實際作業需要, 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旨揭「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 」(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