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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22 | 點閱數: 270

一、招生對象:高級中學以下現職專任教師及具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每班次招生對象請參閱招生簡章)。
二、開設班別:原住民教育與文化學分班( 2 學分)、海洋教育學分班( 2 學分)、高關懷學生輔導學分班( 2 學分)。
三、招生名額:每班以 30 人為原則,不足 25 人取消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