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8-19 | 點閱數: 688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以下簡稱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部分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 年 7
月 25 日公訓字第 10321605452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係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學
校辦理,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配合現行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要點)規範內
容,保訓會擬具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並參酌各機關建議後,於同年 6 月 26 日召開研商會議並
經同年 7 月 15 日該會第 9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三、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共計修正 5 點規定、 2 件附表及增訂
1 件附表,其修正原則及重點摘述如次:
(一)依據各機關建議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有關訓練期間工作指派,刪除「及所占職缺之職務說
明書所定工作內容」,增訂「並列入實務訓練計畫表
」文字。(第 3 點)
2、就實際輔導執行方法與密度予以詳細規範,並賦予各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視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機制
。(第 6 點、附表 1 實務訓練計畫表、附表 2 實務訓練
輔導紀錄表酌作文字修正)
3、有關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受訓人員報到 7
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實務訓練計畫表至相關機關之規
定,修正為「於受訓人員報到 7 日內傳送至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列管」。(第 7 點第 2 款與原第 1 款文
字整併,餘款次遞移、附表 1 實務訓練計畫表酌作文字
修正)
4、增訂受訓人員如有特殊異常情事之處理原則,及附表
3 實務訓練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第 7 點新增第 4 款)
5、配合第 7 點第 4 款第 2 目之修正內容,增列「實務訓練
期間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之文字。(第 8
點)
6、刪除「保訓會應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及各訓練計畫相關規定,確實審核各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所送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國家文官
學院應就各機關(構)學校傳送之實務訓練計畫表建
檔列管,並定期檢視,……」之規定。(第 10 點第 2
款、第 3 款刪除,原第 4 款款次遞移)
7、增訂「保訓會得於實務訓練期滿後,辦理受訓人員訓
後成效調查。各申辦考試機關亦得比照辦理,並將調
查結果函知保訓會。」(第 10 點新增第 3 款)
8、實務訓練計畫表刪除「受訓人員職稱、職系、職務列
等」,及「是否須參加基礎訓練」欄位。(附表 1 )
(二)配合考核要點修正:實務訓練考核項目內容酌作文字修
正,並修正有關考評等級之分數級距說明。(附表 2 實
務訓練輔導紀錄)
四、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施行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
員實務訓練,除各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另定實務訓練
相關規定並經保訓會核定者外,均應依修正後之實務訓練
輔導要點規定辦理;至刻正於實務訓練中之考試錄取人員
,其實務訓練之實施,併請參酌修正後之實務訓練輔導要
點規定辦理。
五、旨揭實務訓練輔導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電子檔
,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及本處 I-Share 知識庫內,請各機關學校自
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