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 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 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50339 號函 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