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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175

主旨:銓敘部配合年金制度改革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
民國 102 年 4 月經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迄今尚未完成
立法程序,該部從未委託「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精聯公司」及任何協會團體、公司或個人進行年
金改革之宣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11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35635 號書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