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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7 | 點閱數: 28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112298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寒、暑假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假核給原則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所屬學校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假之核給應依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
施要點」規定,於學生學期上課中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
,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為避免影響學生
受教權益及學校校、課務運作,爰不得再以其他假別或方
式從事進修、研究;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修
、研究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十六小時為限。
二、鑒於各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期間所開設課程,上課時
間多為周一至周五之全天課程,因寒、暑假期間學校無課
務問題,且考量學校校務運作並兼顧兼行政職務教師參加
進修、研究之權益,爰放寬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
間進修每週超過公假核給十六小時之部分,同意以事、補
、休假方式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