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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21 | 點閱數: 197

主旨:有關教師得否利用公餘時間赴港澳地區進修及依教師進修
研究獎勵辦法給予進修費用補助一案,請依教育部釋示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15064 號函
辦理。
二、教師申請公餘時間赴港澳地區進修,因現階段未限制公務
人員不得赴港澳進行進修活動,爰比照公務人員現階段同
意教師得赴港澳進修,惟學校宜審慎衡酌;至得否依教師
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給予進修費用補助乙節,教師自行申請
以公餘時間進修,進修費用補助應以國內進修為原則。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