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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8-22 | 點閱數: 679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3 年 7 月 22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
(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
對照表,以及銓敘部依該條文授權訂定之一次記二大功專
案考績具體事實表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8 月 13 日部法二字第 1033
871793 號函辦理。
二、查本年 7 月 10 日考試院第 11 屆第 292 次會議決議,旨揭修正
草案照考試院本年 6 月 19 日審查會決議通過並作成附帶決
議,為落實覈實考評,以達考績激勵性目的,請銓敘部就
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組成專案小組審核。是以,自旨
揭修正條文發布並自本年 7 月 24 日生效後,公務人員一次記
二大功專案考績,將依考試院上開審查會附帶決議,由銓
敘部組設專案小組,並考量個案事實內容、有無爭議或是
否例辦有案等,提專案小組報告或提討論案交由審查小組
審核。至上開生效日前尚未銓敘審定之一次記二大功專案
考績案件,則依「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處理(詳如
附表),併請參考。
三、前開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
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
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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