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6-01-14 | 點閱數: 228

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50048421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 105 學年度國中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