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 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 2 點、第 6 點、第 7 點,自即日 生效,檢送修正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要點全文 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