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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3-29 | 點閱數: 279

主旨:函轉南投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
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
申請轉任至南投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
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南投縣政府 105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59092 號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