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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6-03-30 | 點閱數: 315

一、依據該校 105 年 3 月 18 日建國中慈字第 1050001048 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慈輝分校輔導就讀申請要件(家庭變故、家境清寒、乏人照顧、家庭功能不彰而中輟或有中輟之虞者)之學生家長、學校教師及國小有應屆畢業生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參訪活動經費由該校慈輝班年度經費負擔,與會人員以公假參與,另差旅費請向原服務機構(學校)依規定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