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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4-07 | 點閱數: 263

主旨:貴機關(構)學校 106 年度如有因公出國計畫,請依式研提並於 4 月 18 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4 月 1 日府人考字第 1050325549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二、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工作計畫,應先提本局審核後,再由本局函送市府人事處彙辦。
三、因公出國工作計畫,應依下列原則編製:
(一)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效益。
(二)有益市府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具體目標。
(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四)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
(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並以業務直接有關之人員為原則。
四、請各機關學校應本零基預算之精神,配合十大旗艦計畫、各單位中長程施政計畫,依業務需要審慎覈實研擬出國計畫,避免出國計畫變更、新增頻仍增加經費負擔之情事發生,行程安排亦應避免觀光旅遊行程。
五、各機關學校執行因公出國工作計畫,前往以英語溝通為主之國家或參加國際會議、競賽,於遴派出國人選時,出國人員除需具有業務相關性外,並應具備基本英語能力,在國際會議上爭取英語發表之機會行銷本市,以提升出國之實質效益。
六、旨揭計畫請依所附格式詳細填列,俾利提供審查委員審查。
七、檢附前開工作計畫格式及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各 1 份,請至市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並請各機關學校將提報計畫電子檔傳送至 boned@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