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5-23 | 點閱數: 383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5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1 名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11 日臺教文(六)字第 105006498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教師 1 名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於 105 年 5 月 24 日前將履歷表(附件 3)以電子郵件寄至 study547@mail.moe.gov.tw ,由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各高級中學
副本:教育部、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