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員工子女就讀佛光大學,領有「佛光大學學士班新生入學 助學金實施辦法」發給之助學金者,因該助學金係屬一般 助學金性質,得依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如實際繳納 之學雜費(學費及雜費扣除助學金之數額)低於子女教育 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請查照。 說明:依據佛光大學 105 年 9 月 30 日佛光學字第 1050008754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